全球信息:逆向助力环保升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渐趋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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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国首个生态领域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文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森林(试点)》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评论表示,该文件的印发成为了依法追究修复或者赔偿责任,深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损害,通常指的是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了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要素和动植物等升五要素的不利改变或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当前,社会在环境保护工作上形成了越来越广泛的共识,生态环境损害受到关注,如何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便成了当务之急。

自2015年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开启,到2022年5月,生态环境部等14个部门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继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法治轨道上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

总体来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对于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至生态环境受损前的基线水平或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对无法修复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内的相关费用。赔偿范围则锁定于清污、修复、修复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等方面产生的合理费用。

现在,从环境损害赔偿的角度为环境提供生态保护屏障的方法正在获得进一步走深。

江西省近五年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达千余件,赔偿金额2.3亿多元,仅今年1-6月,江西省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就达200件,涉及金额约1500万元。相关责任部门表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化之下,江西省在推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近日完成了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依法裁定确认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生效,将为地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开创地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局面,更重要的是,为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添了有利条件。

生态环境谁损害,谁赔偿!可以预见的是,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入常态化、标准化,生态环境提升工作将扫清部分障碍,并逐渐从强制惩罚转变为自觉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关键词: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鉴定评估

来源:环保在线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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